西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9日  

  杭州市西湖区统计局杭州市西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西湖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9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万个,增长26.9%;产业活动单位5.4万个,增加1.1万个,增长27.2%;个体经营户2.8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54.6%(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596个,占25.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08个,占1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14个,占15.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658个,占55.8%;住宿和餐饮业5793个,占2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57个,占9.8%(详见表2-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7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2.97万人,下降3.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1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4.1万,减少13.0万人,下降35.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8.6万人,增加15.2万人,增长2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7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1.1万人,占2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8万人,占1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7万人,占9.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29673人,占44.3%;住宿和餐饮业20611人,占30.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24人,占12.3%(详见表2-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不含铁路运输业。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表中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确保数据可比性,在对比2023年末与2018年末全区从业人员规模及增速时,已统一剔除金融业法人单位数据(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13.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0364.3亿元,增长59.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08.6亿元,增加1234.5亿元,增长83.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05.0亿元,增加9129.8亿元,增长56.8%。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624.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141.7亿元,增长75.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63.3亿元,增加958.1亿元,增长95.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661.5亿元,增加6183.6亿元,增长72.9%。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857.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812.6亿元,增长46.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686.1亿元,增加186.9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171.4亿元,增加2625.7亿元,增长57.8%(详见表2-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均不含金融业。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为确保数据可比性,在对比2023年末与2018年末全区从业人员规模及增速时,已统一剔除金融业法人单位数据(西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数据)。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